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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18-03-15   浏览:

经2013年4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校范围实施“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特制订有关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1.对于201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由学校统一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通知将统一编入新生须知,由学校招生办将其和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从2013级开始,本科新生应在入学报到之前完成和通过网上“科普型”安全教育考试。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新生,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延期至入学教育周内完成。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特点,“科普型”安全教育考试命题分为“理工医”和“人文社科经管”两大类,入学学生应根据自己入学时的学科专业,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型。

2.对于2013级研究生新生及已经入学在同济大学就读的各类学生: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由各学院(系)组织。各单位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要求,选择合适的试题类型,在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

3.为了认真做好“安全考试”这项工作,各学院(系)应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派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考试的日常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须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新编的“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作为宣传教育资料,将首先在2013级本科新生中发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手册,具体发放由教务处负责,于9月初新生入学时随“学生手册”一起发放。

5. 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系统不断完善。

6. 学校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系统”的实施,为更大范围建设安全教育平台、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同济大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学校各个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配合和协调,注重有关资源的整合,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