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类仪器的购置须经过院系及学校的相关审批程序,安装位置须经过实地勘察,确保符合仪器的运行要求和安全要求;
2、放射类仪器须设置专门的仪器负责人,由经过培训的仪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3、由仪器负责人安排针对我系研究生的相应的培训计划,包含安全知识讲解及仪器操作规程等,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仪器使用安全,避免发生放射事故;
4、由仪器负责人在每次开机前检查仪器状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记录并上报;
5、操作人员由仪器负责人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仪器,每次操作仪器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等);
6、仪器负责人佩戴辐射剂量计,定期回收更换检测辐射剂量,建立个人辐射剂量档案;
7、安排仪器负责人定期健康检查,接受职业健康教育;
8、仪器室除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外,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9、仪器房间配备防盗铁门、防盗窗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备门禁和摄像监控设备。
同济大学化学系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