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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防火、禁烟条例
时间:2017-09-28   浏览: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化学馆、化工楼是进行化学教学实验、科研工作的场所,是学校重点消防安全防范单位。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化学教学实验、科研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较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是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因吸烟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屡有发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给教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根据国家、学校有关防火防爆相关安全制度和重点消防安全防范单位对严禁吸烟已有明确规定。为深刻吸取“11.15”上海高楼火灾事故的教训,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严格火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烟区域:化学馆、化工楼所有室内场所全部属于禁烟区域。

二、化学馆、化工楼所有实验室在教学实验、科研实验过程需要使用或少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其他明火实验。

三、为加强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导师有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监督学生不得在化学馆吸烟的义务。对于学生违反院内安全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在化学馆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资格。

2、初犯者,学生本人写检查,导师签字,并给予通报批评。

3、第二次发现者,除上述处分外,推迟该生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遵守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禁烟规定。外来施工单位,进化学馆、化工楼施工前必须由院相关负责人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禁止动用明火规定。

五、对违反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禁烟教职工,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的资格,将给予岗位降级等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相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