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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7-09-13   浏览:

为确保化学实验室的安全、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实验室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保护实验室及公共环境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各实验室按照本办法参照执行。

一、一般的酸、碱、盐类等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不产生气味的水溶性化学废弃物,加水稀释后,随适量自来水冲稀排入下水道,对环境无害、无危险性的非水溶性固体废弃物可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二、对有毒、有害及对给排水系统有腐蚀作用的液体等不能自行处理,需及时回收。原则上是分类收入原试剂瓶,杜绝混放;标签清楚,集中装箱;填写废弃物清单;由中心实验室统一处理,确保安全。化学废弃物按下列方法回收处理。

1、有毒、有害及有机类废弃物:

(1)有毒、有害及液体有机废弃物:应分别装入原试剂瓶,并旋紧瓶盖,杜绝混放。瓶上应保留标签,并在原标签上标注“废液”字样。如原标签已失落,则应补上标签,并注明瓶中所装物品的名称。将废弃物清单交中心实验室,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废弃物库。

(2)固体有机废弃物:装入原试剂瓶,并旋紧瓶盖,杜绝混放,然后参照1.⑴方法处理。

(3)反应过程产生的废弃中间体等:装入空试剂瓶,旋紧瓶盖,并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明瓶中物品的基本类别和主要理化性质等,然后参照1.⑴方法处理。

2、无机类废弃物:

(1)强酸、强碱性废弃物:强酸、强碱性的废液分类存放于专用的塑料桶中,旋紧桶盖,贴上标签;累积一定量后,将废酸、碱液中和接近至中性(注意操作安全!),然后随适量自来水冲稀后排入下水道。

(2)其它普通无机废弃物:装入原试剂瓶,旋紧瓶盖,然后参照1.⑴方法处理。

3、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危险品:如钠、钾、锂等经油封处理后,旋紧瓶盖,并贴上醒目的标签,注明瓶中物品的基本类别,交中心实验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