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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仪器使用与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2017-05-25   浏览:

一、宗旨

提高仪器使用效率,为全院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收费基本原则

1、基础实验教学

使用实验中心仪器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基础实验,一律不收费。

2、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班学生和研究生使用实验中心仪器进行毕业论文实验,不收仪器使用费,但所有试剂等易耗品应有实验者自理。如果使用者要求实验中心提供一些特殊的试剂、气体等易耗品,实验室将作记录,每年结算一次成本。按成本收费的细则请参考各仪器使用条例。

3、样品测试

实验中心的仪器在为本院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同时,也向社会开放。在实验中心进行样品测试,将参考市场价收取适当的测试费用。具体收费方法请参照各仪器使用条例。

三、预约

1、教学

各使用单位应在上学期结束时将下学期开设实验的教学进度表交一份到实验中心,以便实验室提取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个人使用

使用者应预先向实验中心有关老师提出使用申请。实验室在与教学及其他预约者不冲突的情况下将尽早安排预约者上机使用。实验中心有权拒绝未经预约直接要求上机的测试要求。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使用者如有特殊需要,在管理人员可能的前提下,也可安排在晚上及周六使用仪器。

四、仪器使用

1、教学

实验指导老师为仪器安全、正确使用的责任人。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使用仪器。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在仪器使用登记册上签名。

2、个人使用

(1)熟手

熟手是指已多次使用该仪器并经相应技术指导老师认可的操作者。

对于熟手使用其指定的仪器,将由操作者独力使用。使用完毕,应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作检查,并在仪器使用登记册上作相应的记录。

(2)生手

相应仪器技术指导老师尚未认可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为生手。

对于生手使用其指定的仪器,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或该仪器技术指导老师或其他熟手的协助指导下使用仪器。使用完毕,应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作检查,并在仪器使用登记册上作相应的记录。

3、其他

实验中心在相应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将组织仪器性能、使用方法介绍的培训。欢迎全院对有关仪器有兴趣的老师和学生参加。

各台仪器有各自独立的使用条列。使用要点张贴在仪器所在的实验室中。

实验中心仪器获得的数据,将尽可能通过网络方式传送给实验者。

五、 成果登记

1、使用实验中心的新仪器所开的实验,有关实验讲义请送1份到实验室。

2、使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进行实验所发表的论文,请送1份给实验中心保留。

3、为尽可能为大家服务,实验中心将在周一至周四部分晚上及周六开放。有关仪器技术老师自愿轮换为开放值班。开放值班不计工作量,但建议院里给与精神鼓励,并在年终根据有关老师的实际值班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