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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时间:2017-03-10   浏览:

一、凡借用、使用仪器设备,由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l、不听从劝告,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者。

2、未经同意,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而损坏者。

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丢失者。

4、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性事故。

二、处理办法:

1、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说明情况和原因。

2、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金额计算,并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为5O%、20%、10%。赔偿费由责任人负责偿还。

3、对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处分。